近幾年來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制度的改革,我國科研機構的研究成果轉化已經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是仍存在一些制度性約束,制約了更多的成果轉化進入產業化階段。未來應更大力度地放松相關制度約束,解除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的后顧之憂,尤其是國有資產相關歷史遺留問題,激發科研成果轉化的活力,為制造業提供更多可用的創新環境。
1.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企業間創新資源的整合是制造業創新的重要模式,該模式發揮作用有賴于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只有在較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強度下,專注于研發的小企業才有動力開展產業化前研研究,具有更強產業化能力和市場推廣能力的大企業才需要以較高的市場價格收購相應的研發成果。制造業中才能形成不同規模企業之間共同創新的良好局面。
2.創造更好的投融資環境
研究人員創新創業模式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風險投資是最重要的支持手段。為更好地幫助創業人員融資,既需要為風險投資提供應有的所得稅等優惠,也需要政府一定程度上的出資引導,使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技術能夠有機會進入生產和銷售等環節。
3.構建制造業創新的制造業平臺
隨著制造業的發展,企業通過合作研發模式創新成為重要趨勢,制造業平臺是企業強化聯系的重要途徑。相對于消費平臺,制造業平臺的盈利能力明顯交叉。為促進企業聯合,應構建和支持制造業創新平臺,并在研發、檢測和小試等環節提供應有的支持。
4.更友好的研發激勵政策
內部研發模式是創新的重要來源,也是具有重大風險的投資行為。尤其在制造業的某些高端行業,研發成本非常之高。這既包括了設備等硬件費用,也包括研發團隊的招募和激勵。因此,需要充分發揮大學、科研院所的力量,鼓勵企業充分利用研發機構的人才,減輕自建科研隊伍的壓力。